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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哈尔滨市东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 | 哈尔滨市东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 占地面积17000 m2。利用现有房屋,从事人造石生产,年产人造石60立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 |
施工期 无施工期环境污染问题。 运营期 1、除尘、水磨抛光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发酵还田。 2、自建1台0.6MW生物质锅炉,配套除尘设施,保障生产用热和冬季取暖。产生的锅炉废气经除尘设施处理后,经不低于8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限值排放标准。 生产车间封闭,搅拌、水磨抛光工序安装除尘设施,加热固化工序安装VOCs净化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后,于生产车间自然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生活垃圾自行运送至市政部门指定位置。 |
第一次公示公众无反对意见 |
公示日期:2018年8月1日——2018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
联系电话:0451-88107050(环评管理科)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一路53号(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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